为了避免夜长梦多,赵书记直接推掉一个常委会议,亲自带着李叶办理借款手续。
李叶火速召集律师张三过来,让他起草拟定了一份借款合同,合同约定李叶拆借十三亿资金借给省政府,借款期限为期三年。
省政府方面以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,每月按时给李叶付息,三年后省政府到期归还本金即可。
这种借款合同对于省政府来说,几乎等同于无息借款了,三年的时间,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速度,都比付给李叶的利息高的多。
李叶为了保险起见,在合同中还附加了一条,如果省政府到期无法归还本金,可以延期两年,但必须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,每月按时还本付息。
省政府方面的律师,还有工作人员在确认合同无误后,由省财政厅厅长牵头,在省委书记赵书记的见证下,签下了这份借款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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