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以为目标已经明确定在了当年的卖药男人身上会比较好查,当方恒安真正查起,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。此人在当年只是个提前好几站下车而逃过一劫的幸运儿,只是被简单例行问询过。
身份证信息倒是被记录了。
此人名叫李旷铭。但此人无父母在世,也未婚无儿无女,简直就是顶天立地的一条光棍,和社会毫无联系。更奇的是此人自事故以后半年起,都再没有任何社会活动的痕迹。
也就是说这个人没有在任何情况下用过身份证和绑定身份证的东西……比如银行卡、支付宝、信用卡等等。
一般来说只有两种可能。
一是此人已经无声无息地死了。
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有意地为了躲避某种追踪而自己销声匿迹了。
如果是第二种可能,警方当年对他毫无怀疑,他当然不可能是畏罪潜逃,那他躲的恐怕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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