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结婚的那一年,已是二十八岁了。
那年月,找女朋友易,找住房难。
没有房子结婚,不等于就不做爱,
不幸,偷偷摸摸地两三回就把未婚老婆的肚子做大了
。那年月,到医院做流产不仅得凭结婚证,还非得有单位的证明,否则
,不论你求死求活,医生是不会答应终结女孩子肚子里那小生命的。
那时节,未婚(那时候,拿了结婚证还不能算结婚,非得请客举办个仪式,
才能算正式结婚)先孕的罪名非同小可,会使你面临被单位除名的危险。
我那位准夫人吓得是用布带把肚子缠得紧紧的,终日惶惶,
非逼得我立马结婚不可。无奈,只好找人借了一间房,草草的把婚事办了。
孩子福快生了,单位才分我一间小房,总算是安下身来。那时,
我正是在半脱产读书。妻子临产后,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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