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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0章 欲取之先予之

“将欲取之,必先予之。”这是古往今来人们办事的经验之谈,意指要想从他人那里获取利益,必须先给予对方以一定的利益。

“将欲取之,必先予之”这句话出自《老子》三十六章,原文为:将欲歙之,必固张之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败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,必固予之。是谓微明,柔弱胜刚强。鱼不可脱于渊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。

这段话可以说是我们传统文化里面,一个典型的辩证关系应用实例。在日常生活中,类似的情况比比皆是。比如说,你要往前冲,必须先后撤一步来积攒力量;你要用刀去砍断一段树枝,势必先要举起刀。

又比如说,你要反驳一个人的观点,最好是先肯定一下,再引用他的观点来说,比较容易让人接受。人们在写文章的时候,经常也能看到先贬后褒的应用,最终能达到把阅读者的情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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