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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93章 广西传销血案陈旭明(一)

案犯:陈旭明

出生日期:1980年

籍贯:辽宁省沈阳市

犯罪行为:故意杀人罪

这起案子发生在广西柳州,是一场发生在传销组织里的大屠杀,几个东北爷们,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过来,觉察到被忽悠了之后,暴怒之下,杀死组织内大小领导一共六个人,下手极其凶狠,无论是老爷们还是小媳妇,一律弄死没商量。

本案的主犯陈旭明,案发时24岁,老家在辽宁省沈阳市。

2003年陈旭明退伍之后,一直在家里闲着没事做,之后在老乡的介绍下,带着自己的全部家当1800块钱,来到了广西柳州,开始干传销了。

当年广西是非法传销的重灾区,柳州又是重中之重,这里有很多无业青年干这个活。

陈旭明怀揣着发大财的梦想来到这里,刚开始的时候非常努力,别看他年纪不大,但做事胆大心细,从来不拖泥带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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